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科学城园区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检测)项目(项目编号:dxzb-06-2024-B265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重庆公司科学城园区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检测)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不含税) | 备注 |
1 |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科学城园区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检测)项目 | 15万元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说明:
(1)服务期:项目开工起至竣工验收止,总工期约270日历天。
(2)服务地点:中国电信重庆公司科学城园区。
(3)项目用地规模:重庆科学城数字产业基地新建监控中心1栋,监控中心建筑面积:8530 ㎡(其中地上面积为5440 ㎡,地下面积为3090 ㎡),地上4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 17.85m。
(4)采购内容:完成本项目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所需的全部工程检测,并按照工程进度需求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见证取样检测、专项质量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等)、特殊质量检测项目等所有检测内容。
(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综合折扣系数限价,在附件3基准单价表中含税基准单价的基础上报综合折扣系数,最高响应综合折扣系数为100%,供应商响应综合折扣系数报价高于最高响应综合折扣系数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资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证书:
1)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
2.1.6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总人数不低于6人,其中:
1)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需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试验类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均提供扫描件;
2)现场试验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见证取样检测人员类试验人员不少于1名,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类试验人员不少于1名,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试验人员不少于1名、钢结构检测类试验人员不少于1名),以上成员均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检测试验类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均提供扫描件;
提供以上所有人员职务列表;并同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社保证明(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成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人员不计入其内)。
2.1.7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类(工程质量检测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应不低于8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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