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经开区双桥港市政箱涵及污水管道工程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备案编号:CSJKQXEXXM-2024114(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及资料归档)
2、委托代理编号:HNJK-FB2024067
3、采购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双桥港市政箱涵及污水管道工程检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项目预算:166204.20元;采购最高磋商限价:161218.07元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7、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长沙经开区双桥港市政箱涵及污水管道工程检测项目 | 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 | 项 | 166204.20元 |
8、其他采购需求说明: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10、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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