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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埃孚电子厂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工程(11号路、12号路、13号路、15号路)检验检测招标公告

· 2024-10-15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8-440114-18-01-680596

投资项目名称

采埃孚电子厂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工程(11号路、12号路、13号路、15号路)

招标项目名称

采埃孚电子厂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工程(11号路、12号路、13号路、15号路)检验检测

标段(包)名称

采埃孚电子厂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工程(11号路、12号路、13号路、15号路)检验检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项目西临广花一级公路、东对凤凰南路、北面雅瑶新村、南向东莞村。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共包含四条市政道路,道路均为南北走向,道路总长为2.092km,其中11号路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两车道,路线长度223米;滨河东路(12号路)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双向两车道,路线长度818米;13号路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两车道,路线长度647米;曙光路(15号路)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六车道,路线长度404米;本项目给水管径DN300-DN600,排水管径DN500-DN12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和海绵城市设计等。(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本项目估算投资额为22606.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2245.39万元。

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埃孚电子厂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工程(11号路、12号路、13号路、15号路)(项目代码:2408-440114-18-01-680596)经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采埃孚电子厂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工程(11号路、12号路、13号路、15号路)检验检测。

2.1.2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项目西临广花一级公路、东对凤凰南路、北面雅瑶新村、南向东莞村。

2.1.3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包含四条市政道路,道路均为南北走向,道路总长为2.092km,其中11号路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两车道,路线长度223米;滨河东路(12号路)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双向两车道,路线长度818米;13号路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两车道,路线长度647米;曙光路(15号路)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六车道,路线长度404米;本项目给水管径DN300-DN600,排水管径DN500-DN12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和海绵城市设计等。(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本项目估算投资额为22606.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2245.39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1)第三方检测服务主要包括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材料检测(包含简易土工试验、沥青试验等)、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路基路面施工(交竣工)质量检测、室内土工试验、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检测等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检测项目。

(2)第三方监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基坑监测等主要内容,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监测项目服务。

(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等;②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等,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③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4)投标人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投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需满足相应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和监测方案为准)。

2.2.3最高投标限价: 2449078.00 元。

2.2.4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从中标人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文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②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等;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边坡监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招标主要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在职员工(提供职称证和投标截止日近一个月(指2024年9月)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由承担检测任务工作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按附件二内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①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 10 月15日 00 时00分至2024年11月 12 日 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设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5日 00 时00分至2024年11月 12 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4.4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 12 日 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11月 12 日9时45分至2024年11月 12 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第2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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