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CTC202422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1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烟气脱硫石灰石制粉系统EPC工程招标人为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煤平朔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热电新建工程厂址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太堡露天煤矿工业广场,项目建设2×350MW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配置两台循环流化床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1190t/h,额定蒸汽压力25.4MPa,温度571℃;汽轮机采用超临界、两缸两排汽、一次中间再热、单轴、7级回热、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发电机采用双水内冷却方式,额定电压22kV,额定容量412MVA,额定功率因数0.85(滞后),效率≥98.78%。燃料为安太堡洗煤厂的中煤+煤泥+末矸混合后的低热值煤,设计煤种中煤:煤泥:矸石=33:25:42,收到基低位热值2955大卡/kg(由于安太堡洗煤厂洗煤工艺发生变化,本工程实施期间不考虑煤泥系统,但设计、校核煤种发热量不作调整),皮带运输进厂,年耗煤量约285万吨。烟气经炉内加炉后两级脱硫、SNCR脱硝、电袋除尘,实现超净排放;生产及生活用水水源为引黄水,厂区污废水处理利用实现零排放;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干除渣方式,灰渣全部综合利用,设有事故或临时周转灰场。项目建成后将为安家岭区域、东露天区域、白堂乡区域提供采暖供热。
工程于2015年6月取得山西省发改委核准(晋发改委能源发〔2015〕409号),2015年7月工程开工建设,2017年受煤电调控政策影响停建,2020年5月16日移出停建名单,2020年6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能监办通知项目复工建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由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规划建设石灰石粉制备装置,供应炉内和炉后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粉。
本次招标为中煤平朔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热电新建工程烟气脱硫石灰石制粉EPC总承包项目,范围包括:烟气脱硫石灰石制粉系统的设计、土建工程(包括地基处理、检测及厂区回填到设计标高土方工程量、厂房建筑等)、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安全健康环境管控)、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工程达标创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技术规范书》。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暂定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从批准的开工日期起五个月内完成烟气脱硫石灰石制粉系统投运条件:烟气脱硫石灰石制粉装置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移交试生产)。
2.4建设地点: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中煤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工业广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格要求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台套烟气脱硫系统(含石灰石粉制备装置)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合同封面页、施工范围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168小时试运后移交生产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业绩真实有效的文件。
3.3资格要求3:拟派团队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
⑴ 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⑵ 应具有三类人员B
⑶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提供承诺文件)
拟派项目安全负责人:
⑴ 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从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承担过类似项目安全负责人(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及安全负责人工作简历)。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
文章推荐: